8月26日,我院召开纪检干部第九次集中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研究部署我院贯彻落实举措。纪委书记刘强主持会议,在杭纪检干部参加学习。
会议指出,《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是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志着“四种形态”形成了重要的制度成果。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87.9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54.2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1.6%,充分说明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已成常态,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
会议强调,我院纪委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切实用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要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紧盯“关键少数”,推动监督常在、成为常态,确保第一种形态真正用起来、实起来、硬起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把《办法》作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质量和效果。(马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