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林草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25-07-02来源: 林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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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单位,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中林集团,涉林草院校,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对国家“双碳”战略的学习和理解,提升林草碳汇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努力推进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高质量发展,结合典型地区林草碳汇项目实践经验,我院拟于7月份举办“第二期林草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专题讲座

专题一 碳关税与碳中和背景下生态系统碳汇参与国际市场的策略

专题二 国际国内碳市场交易现状、发展与政策解读

专题三 CCER造林碳汇项目开发设计与实施

专题四 林业碳汇项目审核与减排量报告编制

专题五 林草综合监测与碳计量实践

专题六 造林碳汇(含竹林)、红树林修复方法学解读

专题七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政策法规解读(交易、登记、结算)

专题八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操作实务

专题九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现场教学

参观模拟林草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等。

(三)座谈交流与学员论坛

典型省(单位)林草碳汇项目开发案例与实践经验

二、培训对象

(一)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碳汇或生态修复处室负责人;

(二)各级调查规划设计部门、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林草企事业及科研单位碳汇工作负责人和专业技术骨干;

(三)林业碳汇试点市(县)主管领导、林业局长和国有林场森林碳汇试点负责同志;

(四)林业碳汇投资管理机构、森林资源调查单位及相关第三方技术机构的相关人员;

(五)林业碳汇项目业主;

(六)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有关工作负责人;

(七)有志于从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7月26-31日,7月26日(周六)报到,7月27-30日培训,7月31日(周四)返程。

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培训中心(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欣苑街141号)

交通路线:丽水高铁站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培训中心 出租车9公里13分钟。

四、培训师资与证书

拟邀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司局单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中心和国际合作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林业大学等相关专家、林业碳汇领域的政策制定者和实践者进行专题讲座。培训合格者,颁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培训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2800元/人,含师资、会场、培训材料、现场教学、证书费等。参训学员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培训中心收取,并开具相关发票),由派出单位按照出差有关规定报销。培训费于报到当日交纳(刷卡),培训费于报到当日交纳(可扫码或刷卡支付),也可提前汇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统一开具培训费电子发票。

培训费汇款信息

开户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

帐 号:1111 0801 0400 23481

开户行:农行北京大兴支行营业室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北路8号

(二)请各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汇总本省报名信息后统一报名,由于培训班的资源有限,各省报名前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名额报满为止。并于7月18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回执表(附件)发送至报名邮箱px3b2021@163.com,邮件主题名称请设置为“单位名称+第二期林草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技术培训班”。

(三)参训学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详见学院微信公众号,请扫码阅读。

六、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三部

石  焱 010-60282309  奚  博13811725373

胡靓达 010-60282213   19568723715

电子邮箱:px3b2021@163.com

 

附件:报名回执表.pdf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