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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2023-05-06   来源: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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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科学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快美丽山西建设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夯实高质量发展生态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

——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以“两山七河一流域”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构建健康稳定的林草生态系统。

——坚持节俭绿化、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接纳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坚持增绿增景、生态富民,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二、主要任务

(三)构建科学规划体系。市县人民政府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组织编制区域科学绿化规划,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对生态空间、质量的需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布局、重点;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满足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将科学绿化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规划,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市县人民政府要强化对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与督促落实,不得随意变更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河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禁止在铁路两侧种植影响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各地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三调”成果,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用性、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绿化用地。荒山绿化主要在疏林地、迹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区域的灌木林地、退化林地草地范围内和荒废、受损山体开展,鼓励在其他草地、沙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上依法依规实施绿化;重点推进黄河北部、中部,汾河上游,太行山北段、中段五大重点区域植被恢复。矿区生态修复土地按照矿区自然禀赋和地理条件,在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安全前提下,合理拓展绿化空间,历史遗留露天矿山优先用于绿化。城市绿化要采取规划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弃地覆绿、见缝插绿,增加城市绿地;充分利用零散地块、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和建筑物墙体、屋面、阳台等,推进立体绿化;原则上旧城改造腾出的小于1公顷的土地,宜全部建成街头绿地。乡村绿化要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道路绿化要用好用地范围内和范围外(铁路、高速路、国省道、三个一号旅游公路两侧5米内,县乡村道3米内)的绿化空间,建设绿色通道。水系绿化要在黄河和汾河、桑干河、滹沱河、大清河、漳河、沁河、涑水河等七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沿岸,黄河和七河干流城市段沿岸堤外50米、一级支流城市段沿岸堤外30米范围内以及湖泊水库周围,布局防护林带。(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确定树种草种。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地带性植被类型、生产生活生态需要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树种、草种。半干旱区要选用耐干旱、耐瘠薄、抗风沙的树种草种,能够满足乔木生长的微地形要优先栽植乔木树种;暖温带区要选用生长量大、材质优良、抗病虫害、固碳能力强且自然寿命长的乔木树种。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树种草种;河流两岸、湖库周边要选用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抗逆性强、防护性好的阔叶乔灌树种和草种;道路两侧、居民区周边要结合地域、历史、文化元素,选用景观效果好、养护成本低、兼顾群众健康的阔叶乔灌树种。开展林草种质资源调查、保存和利用,制定发布主要乡土树种、草种名录;开展林草品种选育、审定,加强乡土树种草种采种基地、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将种苗培育与绿化规划、年度计划紧密结合,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省林草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开展设计施工。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要依据绿化规划及相关标准编制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提倡使用实生苗,优先选用良种壮苗;注重绿化模式多样化,加大阔针混交、乔灌混交比例;科学确定造林密度,半干旱区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务实节俭设计苗木规格标准,反对盲目攀高比大,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当使用全冠苗;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禁止使用未通过区域化栽培试验的树种草种;禁止逆物候期、长距离调运苗木。明确整地时间、方式、规格和栽植起止时间要求,明确栽植环节的各项技术要求。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对作业设计进行合理性评价和审批,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施工管理,指导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不得使用袋(杯)中袋(杯)容器苗,不能违背生物节律造林;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贵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严格竣工验收,城市绿化要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绿地指标和质量的审核把关。强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适时发布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诚信守法等情况。(省林草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科学推进城乡绿化。

大力开展“百姓身边增绿”行动,拓展城乡绿化空间。注重城乡绿地的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尊重自然规律,力戒“一夜成林”、天然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大面积硬质铺装等急功近利和片面追求景观化行为,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形象工程。加大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小微绿地建设,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居住区应建设不低于用地总面积10%的集中防灾避险绿地;推行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至少在一个拐角建设街头绿地;加大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力度,鼓励人行道种植双排浓荫型乔木;积极打造城乡滨水生态驳岸,因势利导改造“三面光”渠化河道。坚持多树种绿化,提倡乔灌草合理科学配置,降低单一树种占比,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单一草坪植被。鼓励乡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和庭院种植乡土珍贵树种草种,因地制宜发展用材林、木本粮油、经济果木、打草场等富民产业,推动生态、经济协同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实施森林经营。建立健全森林经营制度,各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依据全省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县级规划;国有林单位依据森林经营规划编制经营方案,集体林组织、非公有制经营主体参照编制;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经营方案和相关标准编制作业设计,市级林草主管部门(省直林局)进行合理性评价和审批并监督实施。科学规范开展全周期森林经营活动,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人工纯林改造、灌木林改造和经济林提质增效力度,提升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开展健康森林建设。全面启动实施省级和地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优先布局省直九大林区和市县国有林场,打造一批样板工程;加强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对于城乡公共绿地和行道树、护路护岸林带、农田防护林等非林地林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林木生长退化前期及时更新栽种。(省林草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巩固提升质量效益。

加强绿化后期管护,建立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完善相应投入机制,对新造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加大未成林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力度,依法实施禁牧轮牧休牧,严肃查处滥牧毁林毁草案件。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做好退耕地块的土地用途变更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工作,依法依规积极发展后续产业。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快退化草原修复。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物资装备和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林草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力度,重点提高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等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加强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格履行征占用相关审批手续,严厉查处非法开垦、侵占林地、草地、苗圃地和公园绿地行为。实施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活环境保护修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古树名木所属单位承担具体管护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同级预算,省、市重点对一级古树、名木及二级古树给予补助,坚决制止改变和破坏原生环境的行为;探索将城镇规划区内大于50年的树木纳入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推进林草产业开发,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原及景观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开展监测评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图斑、数据库,并标注主要信息因子。开展国土绿化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全面监测林草资源动态变化,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提升国土绿化监测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合理设定全省科学绿化评价指标,制定评价办法,评估各地绿化成效。(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政策机制创新。

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绿化规划合理安排资金预算,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资金。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重点领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我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一批区域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科学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鼓励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活化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引导营造混交林、在条件适宜地区飞播造林和新造幼林地封山育林、使用乡土珍贵树种造林、实施草地改良和退化草地修复治理等。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信贷政策,多方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绿色金融工作水平和绿色信贷投放规模,引导主承销商加强绿色债券营销与市场培育,支持绿色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纵向、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国有林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策,编制生态系统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实施方案,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支持国有林场合作造林,积极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完善配套制度。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允许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管理。加大造林绿化和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后期管护力度,纳入护林(草)员职责范围,并与绩效挂钩。完善并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压实责任主体,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状况,提高草原资源综合效益。(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科技支撑保障。

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开展林草先进实用技术研发,重点强化集水、节水、保水技术攻关,加大提升林草固碳增汇技术研究力度。探索建立“智慧园林”,积极推行管护、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加快科学绿化机械装备研发。加强林草长期科研基地、生态定位站、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优化科技创新团队,扩大科技创新联盟,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优化完善苗木种子、造林种草、林草管护、退化林草修复、绿化用水等技术标准,并强化实施。加强林草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气象监测预测和人工增雨作业,服务科学绿化。(省林草局、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层层压实绿化责任。

全面落实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科学绿化规划的执行落实。市县人民政府要坚决扛起科学绿化主体责任,细化各级各部门具体任务。充分发挥省市县绿化委员会职能,加大对科学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督促指导做好部门绿化;各级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重点组织开展好本部门(系统)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及时制止纠正违背科学绿化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加大科学绿化宣传引导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梳理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示范带动提升全省科学绿化水平。(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国土绿化五大重点区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国土绿化五大重点区域

1.黄河流域北部生态修复区,包括河曲、保德、偏关、神池、五寨、兴县、临县、岢岚、方山、柳林、离石11县(区);

2.黄河流域中部生态治理区,包括石楼、永和、大宁、乡宁、吉县、隰县6县;

3.太行山北段生态建设区,包括天镇、阳高、浑源、灵丘、广灵、应县、山阴、五台、繁峙、忻府、原平、代县、定襄13县(市、区);

4.太行山中段生态恢复区,包括盂县、平定、寿阳、昔阳、和顺、左权、榆社、武乡、沁县、襄垣、屯留、黎城、平顺、壶关14县(区);

5.汾河上游华北水塔生态重建区,包括宁武、静乐、岚县、娄烦、古交、阳曲6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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