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是云南省委省政府落实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部署。国家林草局驻云南专员办党组高度重视,在积极参与前期论证基础上,多次与云南省林草局协调沟通,为《意见》的出台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云南专员办对《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
《意见》要求,到2021年年底,云南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意见》明确了云南省2025年森林草原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数量指标,暨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7%、森林蓄积量达22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0%,林业产业总产值达4000亿元。《意见》还明确了云南省森林草原发展的2035年远景目标。
《意见》规定要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考核监督体系,强化工作保障,要求各州(市)党委和政府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
下一步,云南专员办将按照《森林法》和国家林草局的要求,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加强对云南省林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建立并执行林长制。(陈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