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作用,根据当前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状况和防治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