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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林造发〔2018〕94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 一一 时效状态
2018年09月1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作用,根据当前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状况和防治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201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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