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碳汇造林与普通造林相比,更加突出了森林的碳汇功能,在造林地选择、基线调查、碳汇计量与监测、树种配置、造林施工、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都有特殊的要求。为顺利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工作,参照相关国际规则和我国林业建设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见附件1)和《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碳汇造林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在开展碳汇造林试点过程中,对上述试行的技术规定和检查验收办法如有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附件:1.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
2.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