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被许可人实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办对2013年发布的《国家濒管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办法》和《国家濒管办非<< span="">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国家濒管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办法
2. 国家濒管办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办法
国家濒管办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