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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草原生态保护机制的建议”复文(2022年第6812号)

2023-02-0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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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支持石渠建立统一的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公园问题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指导意见》明确,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将我国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大类。自然资源部和我局于2020年2月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启动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前期工作。目前,我局正在协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划定工作,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该项工作也包括编制石渠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预案。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指导石渠县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同时,也将配合相关部门通过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督查,定期对石渠县内自然保护区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二、关于支持石渠探索以财政为主、市场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中央财政已下达四川省60.15亿元,比上年增加1.37亿元。四川省可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统筹用于支持包括石渠县等在内的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同时,2018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引导和鼓励相关省区建立跨省和省域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政策和资金引导下,长江经济带有关省区在赤水河、滁河、酉水、渌水等流域相继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对此给予了资金奖励。2021年,财政部牵头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省(区、市)要积极开展协商,推动补偿机制尽早落地,及时开展协议补偿资金清算,积极向多元化、市场化等补偿方式拓展,并进一步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实现机制。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对机制建设进展快、成绩好、积极探索创新的省份给予资金倾斜。在此过程中,我局也将参考您的建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石渠县通过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形式拓展林草等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四川省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以及借鉴成功经验,积极落实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会同有关省市研究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时加强沟通,机制建成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相关奖励政策。

  (二)拓展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

  国家积极推动的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是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是加强环保投融资的重要渠道。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工作。一是同意两批94个项目探索开展EOD模式试点,在产业融合发展、实施路径、推进机制、支持政策等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其中,四川省有5个EOD项目纳入试点。二是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引导金融机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精准的资金支持。

  下一步,国家将继续支持四川省开展EOD模式工作,加强四川省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入库指导,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三、关于支持石渠退化草地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

  “十四五”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8.31亿元,支持四川省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化草原修复、退耕还林还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岩溶石漠化治理、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有效促进了工程区生态质量的改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部署,自然资源部牵头编制了《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生态区域纳入其中,提出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中央财政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逐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35亿元以上,重点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等。地方可以根据本地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任务情况,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由财力,加大对石渠县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参考您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四川省相关部门,结合相关规划实施,对四川省退化草原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予以支持。

  四、关于支持石渠优质牧草选育工作

  草种是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发展现代草牧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草种业发展还相对滞后,研发水平和生产能力都不能满足需求,各类草种的对外依存度很高。2019年以来,国家持续通过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有关省区开展草原生态修复、草种繁育等工作。截至2021年,四川省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下,累计建设草种繁育基地1.92万亩。

  同时,我局还多次组织专家赴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开展调研,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草种业科技攻关项目,会同科技部谋划草种重点研发专项,推动羊草等有基础的优质乡土草种繁育基地建设。近期,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草种繁育基地建设的通知》,安排了年度草种繁育基地建设任务,进一步指导包括四川在内的有关省区结合本地气候和水土条件发展优良乡土草种,选择技术成熟的多年生乡土草种开展繁育。我局于2018年成立了第一届草品种审定委员会。2021年在内蒙古布局建设国家草种质资源保存中心库,首次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草种目录》,共包含12科71属120种,积极引导乡土草种质资源的有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品种区域试验,建设30个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对38个草品种进行试验。目前国家级审定草品种32个,其中“康南”垂穗披碱草、“兰箭1号”春箭筈豌豆等优良草品种适宜在石渠县种植。2021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林草局支持四川等牧区省份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试点任务包括支持饲草种植加工企业等主体选择适宜优良饲草品种,建设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改善饲草种子生产条件,建设优良饲草种子扩繁基地,加强草种区域试验和优良草种选育推广。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草种业科技攻关,推进草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利用,进一步完善草品种审定制度,加强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提升优良乡土草种选育繁育能力,促进草种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等环节的高效衔接,培育健康有序的草种市场,扶持草种龙头企业,为包括甘孜地区在内的重点草原牧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草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优良草种保障。

  五、关于支持甘孜州牦牛集群建设

  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亿元,支持建设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牦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由石渠县等10个县(市)参与。

  下一步,国家将加强对甘孜藏族自治州牦牛产业集群的指导服务,积极探索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的绿色发展方式,推动当地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六、关于支持石渠生态环境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四川长沙贡玛湿地保护工作,2018年将其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同年开展生态状况连续监测,掌握其生态状况变化情况。2019年以来,配合安排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补助4521万元;2020年,配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583万元,指导四川省组织实施石渠县长沙贡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开展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退化湿地修复,并将四川长沙贡玛国际重要湿地纳入正在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四川省开展长沙贡玛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您的建议予以考虑,支持长沙贡玛国际重要湿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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