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实施黄河两岸生态治理、规模绿化连片提升工程问题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我国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黄河流域生态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北方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进一步加大黄河两岸生态治理和国土绿化力度,对修复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改善当地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发展改革委先后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和《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科学布局黄河上游生态建设。“十三五”以来,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8.83亿元,支持青海省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等一系列重点生态工程建设。1979年,国家组织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组织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先后在沿黄流域启动实施了陕西省榆林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林、青海省湟水河流域水源涵养林、宁夏六盘山水源涵养林、陕西省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水土保持林、甘肃省黄土高原元城河流域水土保持林、山西省黄土高原生态经济型防护林、甘肃省黄土高原泾渭流域水土保持林、宁夏引黄灌区生态防护林8个百万亩防护林基地项目,在晋、陕、甘、青、宁、豫6省40个县先后启动了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林业示范项目,40年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20亿元以上,完成造林2亿亩左右。据中科院三北防护林40年综合评价报告显示,1978—2017年黄河流域森林覆盖率从10.4%增加至20.6%,黄河流域的水土侵蚀面积比例由其总面积的29.80%下降到3.06%,水土侵蚀面积减少了89.7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2020年6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专门设置了“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并在有关专栏中部署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贺兰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黄河下游生态保护和修复、黄河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明确了有关治理思路。我局将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在编制《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的工作中,积极研究吸收您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并继续通过有关渠道持续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继续加大造林绿化工程资金投入力度问题
目前,中央财政造林每亩补贴200元,工程造林每亩补贴500元,国家持续加大对各项林草生态系统恢复治理投资力度,但由于物价上涨,种苗费、劳动力成本大幅增加,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与地方实际需求差距愈发明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包括造林项目)仍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西部省份特别是黄土高原的一些欠发达地区,完成造林任务面临的财政压力仍然比较大。我局将统筹考虑全国造林种草综合成本、国家财力状况、重点工程进度等因素,加大协调力度,力争进一步提高林业生态工程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研究建立造林投入与中央财力同步增长制度,在中央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各省也应加大对营造林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林业生态建设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三、关于积极扶持森林生态旅游、林木种苗、花卉、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等新兴产业发展问题
我局鼓励支持并积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森林草原旅游、沙漠旅游、湿地旅游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国家级龙头企业与贫困县合作创建绿色产品品牌、优势产品生产基地。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森林城市建设,该地区国家森林城市数量达到53个,其中青海省1个、四川省10个、宁夏回族自治区1个、内蒙古自治区5个、山西省2个、陕西省4个、河南省14个、山东省16个。为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林业草原事业发展的需求,为大规模国土绿化提供保障,2019年,我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和推广、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监管和引导等具体要求。我局将深入研究黄河两岸生态治理和国土绿化对林木种苗的需求,科学选择树种,同时创新种苗+旅游、种苗+林下经济、种苗+互联网等模式,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林草产业与旅游和经济林等产业融合发展。
四、关于推进黄河两岸流域综合治理问题
水利部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四乱问题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河湖面貌发生了很大转变。在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黄土高原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十三五”以来,对黄土高原涉及的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7省(区)累计安排水土保持中央资金123.8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7万平方公里。近年来,由于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入黄泥沙年均减少4亿多吨,有效减缓了河道淤积抬高速度。通过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实施黄河水量统一调度,黄河干流已实现连续20年不断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规划、政策、资金、项目、科技等支持力度,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有效扩展生态空间,逐步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