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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规划建设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0355号(资源环境类025号))

2023-01-3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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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项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2021年9月,国务院批准正式设立包括三江源、大熊猫在内的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园转入正式建设阶段。按照构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战略要求,我局会同青藏高原区域涉及的有关省份,正在加快推动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科学选择国家公园,合理确定范围分区

  青藏高原是一个相对完整、极其独特的自然生态区域,具有特殊而重要的生态地位。2015年以来,我国在青藏高原开展了三江源、大熊猫、祁连山、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探索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模式,初步显现了生态保护、群众增收、区域发展、民族团结等多重效益。在综合考虑青藏高原区域代表性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和自然地貌景观特征的基础上,对标《国家公园设立规范》,我局在青藏高原科学布局了一批国家公园候选区。今年4月份,我局综合评估各相关候选区基础条件后,同意羌塘、珠穆朗玛峰、若尔盖、青海湖、昆仑山等区域开展国家公园创建工作;6月份,组织多领域学科专家对祁连山、羌塘等国家公园范围和分区进行了论证,并向相关省区反馈了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相关省区,有序推进青藏高原区域国家公园创建设立工作。

  二、制定国家公园规划、规程和办法

  (一)编制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我局正在组织编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2021-2035)》《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建设实施方案》,将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力争用10年时间完成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建设,建成生态互联、监管互动、功能互补的管理体系,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模式,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碎片化等问题,让青藏高原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集聚区和独特景观遗迹得到全面系统保护,把青藏高原打造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区、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二)加强国家公园立法。《国家公园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立法项目。2018年以来,我局充分研究国家公园法律框架和重点问题,衔接自然保护地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国家公园立法工作。在委托课题研究、组织座谈会、深入实地调研等基础上,起草了《国家公园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管理机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草案》已基本具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件。同时,我局印发了《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对过渡期国家公园建设、保护、管理等各项工作,提出了制度性、规范性安排。同时,正在加快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已完成修订草案稿。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国家公园立法进程,完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三)整合国家公园建设资金。我局积极配合中央财政探索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支持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2020年,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纳入支持范围。同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1年下达地方国家公园补助15亿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10亿元,资金切块到省,相关省可根据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大力支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并加大投入力度。同时,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和《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在统筹好中央资金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可根据工作任务、本地实际和自有财力等,按规定大力支持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持续提升保护管理能力。

  三、创新国家公园管理机制,探索现代化治理体系

  我局在《国家公园法》起草中,对于大区域国家公园群管理机制也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相关条款。2020年,中央编委印发了统一规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对国家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协调青海、西藏两省区,按中央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工作。

  《建立国家公园总体方案》提出鼓励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吸收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和自然环境教育等。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过程中,青海省积极构建社区协调发展机制,实现园区生态管护公益岗“一户一岗”全覆盖,1.72 万户牧民年均获得生态保护补偿 2.16 万元。引导当地牧民参与生态体验与自然教育等特许经营活动,让当地牧民通过参与特许经营获得实惠。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青藏高原相关省区,参考既有经验,逐步引导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自然教育等工作,推动实现国家公园共建共管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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