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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参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0755号(农业水利类068号))

2023-01-3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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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宜参林地植参

  人参在我国传统中医药中有“百草之王”之称,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人参产业在保障全民健康、维护国家药材安全、促进乡村振兴以及抗击新冠疫情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人参等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相继出台《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和《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从发展模式、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和林草中药材种植的相关措施,明确通过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等方式,合理规划、科学发展人参等中药材。

  (一)支持林下仿野生栽培方式种植人参。发展人参产业应当以不影响生态保护为前提。遵循人参喜阴凉、忌强光直射的生长习性,并充分考虑人参种质资源保护的实际需要,建议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将人参种植模式重点转向林下仿野生栽培,模仿野山参在自然生态环境下生长发育的栽培模式,大力培育15年以上具有更高药用价值的高品质人参,更好地实现森林资源的科学保护和人参产业的协同发展。对采取仿野生栽培模式在林下种植人参,林草部门将予以积极支持。

  (二)探索林下生态种参。除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国家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分布区、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外,允许在人工商品林分布区域探索人参林下生态种植。可适当进行林下清理种植人参,但不得起床、作垄,不损伤林木根系,避免造成森林资源破坏,并应在种植期间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切实加强森林植被保护管理。建议吉林省及时制定全省林下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种植规范,本着合规、适度、有序的原则发展林下参产业,合理测算对宜参林地的需求,将种参区域和地块落地上图,并在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规范实施。

  为做好人参种质资源和种植模式保护工作,我局将进一步深入探索在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已成林的人工商品林开展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培育试点,探索人参种质资源保护与森林经营协同发展的新模式。建议吉林省从试点模式、试点规模、保障措施、监管举措等方面,制定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可视化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种质资源保护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大力支持人参种质资源库和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持续加强人参种质资源保护。一是2017年,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建设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开展中药材遗传改良、栽培等联合攻关。二是2018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制定印发《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将吉林省列为全国道地药材基地,并将人参作为该产区优势道地药材,引导加强野生抚育、人工繁育、良种繁育、品种创新等,提升道地药材发展水平。三是2021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种植业“三品一标”行动,大力推进人参等中药材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四是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吉林省抚松县等5个县区认定为国家中药材种子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其中重点支持吉林省抚松县建设人参种子种苗良种繁育基地。五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收集包括人参在内的中药材种质资源,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存、选育和繁育。

  下一步,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推进人参种质资源保护相关工作,促进人参等中药材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支持人参产业发展

  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措施,支持人参产业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科学技术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中部署“人参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及大健康产品开发”、“以林下山参为核心的人参中药材大品种开发”等项目,开展人参功效与资源利用相关研究,为人参等中药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支撑。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开展人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课题研究机构多次赴吉林省白山、抚松等人参主产区调研,与吉林省建立联系机制,共同推进人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对于您提出的将生长15年以上林下参视为野山参载入《药典》,负责此项工作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研究提出,真正意义上的野生人参常称为“野山参”,其物种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宜纳入《中国药典》。对于播种在山林野生状态下自然生长的人参,建议以“林下山参”命名更能准确反映药材的来源,直接使用“野山参”命名,易造成混淆。

  下一步,科学技术部将统筹考虑人参等中药材相关实验室建设,并加强对吉林等地区优势科研单位的指导,继续组织实施好“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药现代化”重点专项,持续推动中药关键技术攻关,助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注册服务,扩大保健食品备案范围,积极推动人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将在保健食品研发、质量标准修订、科研投入支撑及市场发展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措施,为人参等中药产业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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