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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 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2416号(资源环境类186号))

2023-01-3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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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建国以来我国草原牧区实施的投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受益农牧民最多的一项惠农惠牧惠草政策。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河北、内蒙古等13个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的657个县、旗(团场、农场),惠及1200多万农牧户,近38亿亩草原受益。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农牧民保护草原意识明显增强,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在保护中发展,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草原科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一、修改《草原法》及相关条例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加快推进《草原法》修法进程,成立了《草原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开展修法专题研究、基层调研、片区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多轮修改,形成了《草原法》(修改草案稿)。在总则部分,突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内容,将“生态优先、综合治理、科学利用”作为国家草原工作的方针。增加草原资源实行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全过程管控等强化草原用途管制内容。增加“林(草)长制”有关内容,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草原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在草原法律责任方面,为解决地方执法难和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修改了法律责任有关条款。现行法对擅自改变用途、破坏草原的处罚方式是以牧草平均产值计算罚款金额,在实践中难以执行且违法成本低。结合地方提出的意见,提出对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非法使用草原的,由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处恢复植被所需费一定倍数的罚款,为“长牙齿的硬措施”提供法律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在修法调研和条款起草、修改过程中,认真参考您的意见,研究并考虑将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重要制度成果体现在《草原法》和相关条例当中。

  二、改进补奖政策落地执行方式

  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在相关省区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紧紧围绕“加强草原保护管理,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状况,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任务,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使农牧民享受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调动农牧民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强化地方落实政策的自主性与积极性,由各省区因地制宜细化方案,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具体补奖标准和发放方式。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适时研究完善政策,指导各地切实做好优化调整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认真做好草原禁牧管理、扎实推进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加强基础信息共享互通等四项重点工作。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共同抓好政策落实。 

  三、加大内蒙古草原保护修和后续产业扶持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在草原保护修复和荒漠化防治方面,“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6.83亿元,支持内蒙古实施天然林保护、退化草原修复、荒漠化治理等工程建设,财政部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1亿元,重点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在草原管护公益岗位方面,2022年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草原管护员公益岗位支持政策和中央补助资金64亿元,支持内蒙古等中西部22省做好生态护林(草)员选聘,内蒙古建立草原专职管护员队伍2890人。在草种繁育资金投入方面,在中央林业草原保护恢复资金中增设草种繁育任务。2022年我局配合中央财政安排内蒙古草种繁育任务15万亩,积极推动内蒙古羊草产业发展。

  同时,2015年以来,为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饲草生产、经营和产业体系,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投资1.2亿元,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饲草项目,支持开展饲草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种子检测和种子扩繁,为草原畜牧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加强协作,以林长制实施为契机,积极做好草原保护修复和荒漠化沙化防治,大力推进基层草原管护队伍建设,创新草原生态补奖绩效考评机制,探索以草带畜、草畜互促、优势互补的草牧业发展新路子。 

  四、强化草原资源监管工作

  目前,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积仍占1/3以上,全国草原“局部好转、整体退化”的趋势仍然没有扭转,草原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我局正在着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在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方面,2021年11月,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切实做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推行草原休养生息,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防止草原超载过牧。在草原执法监管方面,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占用草原、乱开滥垦草原行为依法查处。2021年,全国各类违反草原法律法规案件立案14710件,结案14018件,结案率95.91%。在草原监测评价方面,我局指导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林草部门在林草综合监测框架内开展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完成2.3万个样地、8.7万个样方,区划小班约1900万个,为摸清我国草原资源和生态状况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草原补奖政策宣传方面, 我局在2022年组织开展了以“依法保护草原,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草原普法宣传及草原补奖政策宣传活动。内蒙古、新疆、西藏、四川、吉林、甘肃、宁夏、云南、青海等主要草原省区,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举办了多种形式的草原普法和草原补奖政策宣传活动。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巩固草原生态保护成果,引导牧民科学合理利用草原,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现代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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