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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还草管理,满足新时期退耕还林还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局研究制定了《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 附表
2.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