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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办草字〔2024〕119号 草原司
发布时间 一一 时效状态
2024年05月18日 草原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营造全社会关注关爱草原、依法保护草原的浓厚氛围,推动草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依法保护草原,推动绿色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4年6月1—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宣传“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理念。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参加2024年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草原“扩绿、兴绿、护绿”展开宣传,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争做绿色使者、生态先锋。

  (二)宣传贯彻草原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深入宣传《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夯实依法保护草原、推进草原生态修复、促进草原合理利用的群众基础。

  (三)宣传贯彻草原保护修复方针、制度和政策。广泛宣传草原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继续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草原承包、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及治理草原超载过牧、推行草原休养生息等草原保护制度和政策。

  (四)宣传草原成功执法典型经验。广泛宣传各地草原执法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作用,加大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广场、街道、集市等人流密集受众面广的地方,通过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影音、举办草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方式,提升草原普法宣传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响应全国人大民委、环资委、农委等拟将每年6月18日确定为“草原保护日”的倡议,因地制宜开展草原普法现场活动,推动草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牧区、进牧户。

  (二)运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闻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运用抖音、微信等新兴媒体,切实扩大宣传覆盖面。少数民族地区要同时运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宣传,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三)结合专项行动进行引导宣传。结合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将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作为草原普法宣传月的重要宣传内容。通过组织开展草原禁牧休牧巡查、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等举措,进一步推动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

  (四)曝光典型案件进行警示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选取一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或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曝光一批破坏草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典型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作为推进林草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注重创新,确保取得实效。活动期间,要注意收集整理活动开展信息,及时报送有特色有亮点的新闻宣传稿件,我局将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活动结束后,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于7月15日前将总结及相关材料电子版(附活动照片)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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