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林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林草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
(一)持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专题党课,分批组织全员轮训,引导全体干部深刻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中心组成员结合加快完善林草法律法规体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开展集体学习研讨。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听取进展情况汇报,举办专题读书班,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开展集中研讨,教育引导干部从思想上固本培元,从行动上令行禁止。用好绿色大讲堂学习平台,邀请专家分别围绕纪律处分条例、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等主题作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以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意识。
(二)坚持林草法治工作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中央巡视指出的问题,在聚焦核心职能推动工作、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等方面,扎实谋划林草法治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
(三)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专题会研究涉林草法治工作相关议题,带队赴全国人大等部门对接协调重要立法工作,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督办政务服务重点任务。
二、大力完善林草法律规范体系
(一)推动林草领域重要立法。加快推进国家公园立法进程,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推动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修改《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二)参与其他生态保护领域立法。参加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结合林草工作积极建言献策,配合做好《可再生能源法》《矿产资源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等法律的制修订工作。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稳定林地承包关系、推进林权流转、推动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等10条措施。联合财政部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
三、扎实推进依法履职尽责
(一)严格法治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职能作用,对拟出台或者上报的各类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和规划等,认真厘清法律依据,严格执行法治审核标准,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二)提升复议应诉工作质效。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2件,国务院复议裁决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49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完善业务部门参与机制,及时开展问题磋商,主动联系当事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集中考试,为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同志核发执法证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司法部相关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公职律师全流程参与复议应诉案件,提升法治工作人员在林草行政决策中的服务保障能力。
(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通过中央媒体播发林草报道8万余条,通过局政府网站答复网上留言1000余条,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1件,举办新闻发布会12场。
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完善森林资源相关案件认定和裁判标准。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工作,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移交救护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强化林草领域执法司法衔接,广泛凝聚依法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法治合力。
(二)强化执法监管力度。配合完成《湿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公开通报4批39个毁林毁草典型问题,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切实发挥警示作用。
(三)加强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力度。围绕林草资源保护重点领域,开展林草湿荒保护地执法,组织开展“护绿”、治理草原超载过牧等专项执法行动。在涉及多部门职责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清风行动2024”“网盾行动”“护松2024”“春风2024”等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野生动植物、松材线虫疫木、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
五、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一)扎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将多项涉及林草种苗、野生动植物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实施,有序扩大委托范围,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部、局共同指导地方开展用林用草审批合并办理,联合发文推广地方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健全要素保障协作联动机制,有效提升审批服务质效。
(二)不断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协调海关总署将林草种质资源出境许可纳入海关查验范围,推动海关和林草数据系统对接,强化全过程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指导省级林草部门及时报送信息,准确掌握委托审批事项数据。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管办分离、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由中心统一负责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的行政审批工作模式。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强化会商机制,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六、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做好普法中期总结和安排部署。按程序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在林草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大力宣传林草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利用世界湿地日、植树节、世界森林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林草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周”“草原普法宣传月”等主题活动走深走实,联合央视摄制纪录片,刊播公益广告,出版画册和科普读本,开展线下宣教和线上答题活动,大力营造关心林草事业、依法保护林草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通过宪法宣誓、专项答题、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举办林草法治工作培训班和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培训班,组织林草系统相关同志参与学习培训,强化依法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