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1月18日讯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湿地公约》发布的全球首份湿地官方报告——《全球湿地展望》表明,全球内陆和沿海湿地面积超12.1亿公顷,我国湿地面积5360万公顷,约占全球湿地面积的4.4%,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
湿地具有丰富的生态功能价值,可为人类提供淡水资源、食物来源,净化水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减缓气候变化等,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如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质量的期盼越发热切,作为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的生态系统,湿地的生态状况直接影响着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直接关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十八大以来,湿地保护与恢复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湿地保护制度”的改革任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原国家林业局牵头组织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制度方案》”),这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全新成果,为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湿地工作,多次考察湿地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时指出,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长江时对东洞庭湖湿地修复予以充分肯定,并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抓湿地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时有没有先从生态系统整体性特别是从江湖关系的角度出发,从源头上查找原因,系统设计方案后再实施治理措施。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充分考虑上中下游的差异,黄河下游的黄河三角洲是我国暖温带最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要做好保护工作,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时强调,水是湿地的灵魂,自然生态之美是西溪湿地最内在、最重要的美,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湿地保护指明了方向。
自《制度方案》印发以来,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推动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7年5月,国家林业局联合8部门印发了贯彻落实《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部署配套制度建设和重点任务分工。2018年3月,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制定出台了省级配套实施方案。到2019年9月,《制度方案》提出的到2020年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全国湿地总量稳定在8亿亩,自然湿地稳定在7亿亩,新增湿地174万亩,湿地保护率52.19%。国家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出台具体制度或标准规范14项,各省(区、市)出台具体制度83项,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一是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将湿地名录工作作为建立湿地分级体系的核心任务,指导24个省份制定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或标准,22个省份发布省级重要湿地777处。2019年1月,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2020年5月,发布2020年国家重要湿地名录。2017年以来,全国新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处,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64处,完成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354处。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际重要湿地57处、湿地自然保护区602处、国家湿地公园(含试点)899处。
二是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2017年,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各省(区、市)湿地保有量任务,各省(区、市)通过出台省级配套文件和规划,将湿地面积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2016年国家统计局等4部门出台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将“湿地保护率”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权数为1.83。2017年以来,国家林草局每年对各省(区、市)湿地保护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并报国家统计局。各地把湿地保护考核奖惩机制作为硬措施,切实落实好湿地保护责任。
三是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2017年,国家林业局修订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对湿地保护执法及禁止性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2018年,国家林草局开展了国家湿地公园专项督查,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湿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破坏湿地资源情况的监管。2019年,建立常态化破坏湿地督查机制。先后对湖南洞庭湖下塞湖矮围破坏湿地、江西九江彭泽县和瑞昌市占用填埋湿地、海南澄迈县破坏红树林等问题进行了现地核实和督导处理。
四是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2016年-2020年共安排中央投资98.7亿元,截至2019年底实施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和湿地保护恢复工程1300多个,2020年任务正在落实中。支持19个重点省区开展退耕还湿137万亩;推进内蒙古呼伦湖、黑龙江三江、云南洱海、湖南洞庭湖、四川若尔盖、甘肃尕海、青海湖等重要湿地的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十三五”以来,全国完成退化湿地修复330万亩。
五是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配合做好国土三调的湿地调查,研究提出了湿地分类界定的技术方案,并做好国土三调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衔接。2018年,首次开展我国大陆范围所有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全覆盖监测,发布了《2018年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组织开展泥炭地调查、红树林资源和适宜恢复地专项调查。建立湿地生态定位站39处,其中16处位于国际重要湿地。成立了江西鄱阳湖国际重要湿地预警监测中心,与中科院建立了生态定位站建设合作机制。
六是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牵头成立了8部委组成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湿地保护法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国家林草局组织起草了《湿地保护法(建议稿)》并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全国28个省(区、市)完成了省级湿地立法。成立了国家湿地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和全国湿地保护标准化委员会,与中科院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国家湿地研究中心,组织开展湿地重大科技攻关,湿地标准化体系日趋完善。拓展湿地履约与国际合作,成功争取第十四届《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承办权,推进国际湿地城市提名认证,“小微湿地保护”决议草案获得《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通过。强化湿地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等,在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开展宣传,定期举办长江、黄河、沿海湿地网络保护年会,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和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管理水平。
我国湿地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较好成效,但是仍存在资源层面底子薄、管理层面待完善等问题。湿地保护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的科学性和管理能力,以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为核心,继续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以建立《重要湿地名录》为抓手,不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以编制“十四五”规划为依托,持续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以建设高水平的湿地公园为载体,探索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以承办“湿地公约大会”为契机,深化湿地国际交流合作。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推动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人类美好家园,还自然以和谐美丽,还子孙以碧水青山,我们责无旁贷,我们勇往直前。(湿地司青年学习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