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党组印发通知,通报表扬2019—2021年全区林业系统50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100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此次通报表扬工作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绩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坚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向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倾斜,着力体现通报表扬的广泛性,注重代表性,确保公平公正。获得通报表扬的集体中,设区市以下的单位有28个,占集体总数的56%。获得通报表扬的个人中,有59%是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有33%是妇女代表。
这是自治区林业局首次在全区林业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通报表扬,旨在通过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激发全区林业系统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作出林业部门应有的更大贡献。(靳宝川 何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