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古树名木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稿)。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社会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quanlvban@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714)
3.联系电话:010-842385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
2.关于《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