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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林业大事记

2000-12-09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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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林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林业部是国务院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和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林业部设13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部机关行政编制446名。
  2月7日, 国务院派工作组参加广东省政府在湛江市举行的公开销毁非法倒卖的230公斤犀牛角活动,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常委会高级代表团专程来华参加这项活动。
  2月24日,全国绿化委员会、林业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争创造林绿化千佳村、百佳乡、百佳县、十佳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
  4月12日,国务院任命刘于鹤为林业部副部长。
  4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视察黑龙江森工总局,研究解决国有森工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并就林业和森工问题作了重要指示。
  4月16~2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红花尔基林业局发生森林火灾。4月22日,江泽民总书记对红花尔基扑火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请向扑火前线的全体指战员表示亲切慰问,希望你们全力以赴,周密部署,精心指挥,团结协作,连续作战,尽快将火扑灭,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做出贡献。” 4月23日,经过7000多名警、军、民英勇奋战七昼夜,发生在红花尔基的特大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
  4月21日,中国邮政发行《沙漠绿化》特种邮票一套4枚,志号为1994-4T。这是我国发行的第一套以防沙治沙为主题的专题邮票。
  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6月7日,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中国“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项目总投资3.6亿美元,其中世行贷款2亿美元。
  6月14~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吉林、辽宁省视察,帮助国有森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并就林业和森工问题作了重要指示。
  7月2日,受国务院委托,林业部部长徐有芳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关于林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7月26日,林业部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8月2~6日,林业部在昆明市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研究讨论林业的总体改革和森林法修改问题。
  8月18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成立北京木材交易中心。
  同日,林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成立森林国际旅行社。
  8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主持召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听取林业部关于当前林业工作的汇报。
  8月26~28日,林业部在山西吕梁地区召开拍卖宜林“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地使用权研讨会。
  9月2日,国务院第二十四次常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9月23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林业部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有关问题,核定林业部派驻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四川省、云南省、福建省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事业编制(全额拨款)125名。
  9月25日至10月2日,“全国林业名特优新产品博览会”在北京农业展览馆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国务委员陈俊生、全国政协副主席万国权为博览会开幕式剪彩。9月26~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国务委员宋健、罗干先后到博览会参观。
  9月28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
  10月9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1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李昌鉴任中央纪委驻林业部纪律检查组组长。同日,中央组织部决定,李昌鉴任林业部党组成员。
  12月20~25日,林业部在合肥市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提出“九五”林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12月31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将林业部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更名为“林业部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经济研究所更名为“林业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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