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林业部颁发《国营苗圃育苗技术规程》。
1月14日,中国政府和朝鲜政府签订《关于在鸭绿江、图们江中运送木材的议定书》。
1月23日,中共中央发布《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发展林业,绿化一切可能绿化的荒地荒山”。
1月31日,林业部颁发《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
3月1~11日,共青团中央、林业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延安召开陕西、甘肃、山西、河南、内蒙古5省、自治区青年造林大会。会议期间,收到中共中央致大会的贺电,传达了毛泽东同志向全国人民发出的“绿化祖国”的号召,通过了《关于绿化黄土高原和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
3月10日,林业部颁发《绿化规格(草案)》和《关于十二年绿化规划的几个意见》。
3月18日,毛泽东同志在听取林业部林业工作汇报时的谈话中指出:“林业真是一个大事业,每年为国家创造这么多的财富,你们可得好好办哪!”“林业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献。你们回去后,要继续把工作抓好,林业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
4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紧急指示》。
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
5月18日,共青团中央、林业部发布《关于发动广大青少年进行采种、育苗工作的指示》。
6月4日,国家任命罗隆基为森林工业部部长,张克侠为林业部副部长。
6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保护和发展竹林的通知》。
6月19日,林业部发出《关于组织群众及时垦复抚育油桐的通知》。
8月18日,国家任命张庆孚为林业部副部长。
8月20日至9月10日,森林工业部在北京召开国有林区森林工业局长会议。
8月28日,国家任命罗玉川、雍文涛、刘成栋为森林工业部副部长。
10月15日至11月1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第七次全国林业会议。提出:认真贯彻政策,保持群众对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做好国营造林工作;在国有林区贯彻主伐规程和进行抚育更新;搞好山区生产规划和绿化规划;整顿机构,训练干部;改善职工生活福利。
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辟和移植桑园、茶园、果园和其他经济林木减免农业税的规定》。
12月27日,林业部颁发《森林抚育采伐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