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指示:空军要参加支持农业、林业建设的专业飞行任务,要搞20年,为加速农牧业建设、绿化祖国山河做贡献。
2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军队参加营区外义务植树的指示》。
2月23日,林业部、文化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中央发出《关于配合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广泛开展有关科普宣传活动的联合通知》。
2月27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同日,中央绿化委员会成立。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兼任主任委员(1988年,中央绿化委员会更名为全国绿化委员会)。
3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人人都要履行植树造林光荣义务》的社论。
3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号召各地开展“文明礼貌月”和“植树节”活动。
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查处森林案件的管辖问题的联合通知》。
3月31日至4月9日,林业部在成都市召开全国林产工业技术改造会议。
4月9日,国家任命杨钟为林业部部长,兼中央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琨、王殿文、董智勇为副部长;雍文涛为顾问,兼中央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玉槐、张世军为顾问。
4月25~30日,林业部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全国林业标准化工作会议。
5月28日,林业部、教育部发出《关于东北、吉林、内蒙古林学院试行面向林区招生的通知》,要求东北、吉林、内蒙古林学院在大兴安岭、伊春、通化、延边和牙克石林区试行招收林业职工及其子女生源。
6月4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6月26日至7月6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三定”工作会议,研究完成林业“三定”任务的措施和有关政策问题。
7月22日~29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管理工作会议。
7月30日,林业部发出《关于国营林场、苗圃进行全面整顿的通知》。
8月26日,林业部发出《关于全国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
8月26~9月2日,煤炭工业部、林业部在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召开全国重点煤矿营造坑木林会议。
8月31日至9月9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飞机播种造林会议,讨论、修改《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试行)》,落实飞机播种造林任务。
9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林业部黄枢为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罗玉川、雍文涛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杨珏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0月18~25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企业整顿工作会议。
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限期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事件。
12月1日,林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12月26日,邓小平同志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情况的汇报材料上作重要批示:“这个报告令人高兴。这件事,要坚持二十年,一年比一年好,一年比一年扎实。为了保证实效,应有切实可行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12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军队营区植树造林与林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