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加入联合国粮农组织亚洲太平洋区域林业委员会。
1月26日,林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印发《关于搞活和改善国营林场经营问题的通知》。
2月27日,胡耀邦同志在中央机关赴滇、黔、桂3省(自治区)考察组汇报会上对国营林场的改革问题作出指示:“森林、矿山、草原的所有权还是国家的,许多国营林场还要办,但要按照具体情况,一些地方要把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区别开来。凡属不宜国家经营开发的,应当允许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承包经营、开发。”
4月2日,国务院任命徐有芳为林业部副部长。
5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6月17日,中共林业部党组决定组建“中国林业报社”,筹办《中国林业报》。1987年7月1日,《中国林业报》在北京创刊。
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包括对林地管理的规定。
8月1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着重讨论修改《2000年全国林业发展纲要》和《林业技术政策要点》等问题。
9月15日,林业部印发《关于加强对国有林场的管理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决定》。
10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研究解决国有林区森林工业问题的会议纪要》,决定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