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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林业大事记

2000-12-09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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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草案)》。
  2月25日,团中央、林业部、水利电力部发出通知,组织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6省(自治区)青少年营造黄河防护林,计划7年内绿化黄河两岸。
  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
  3月16日,胡耀邦同志在视察河北省唐县时,同群众一起在城北峪山西麓庙尔沟南坡直播油松、臭松、刺槐等混交林。
  7月4日,受国务院委托,林业部部长杨钟向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8月25日至9月1日,林业部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研究国营林场、社队林场改革,巩固发展林业专业户、林业经济联合体等问题。
  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指出集体的宜林近山、肥山和疏林地可划作自留山,由社员长期经营,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产品自主处理,可以折价有偿转让,允许卖活立木。
  10月13日,林业部发出《关于改革部属林学院管理体制的几点意见(试行稿)》,扩大学校自主权。
  10月26~31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讨论《森林法实施办法》(草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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