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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林业大事记

2000-12-09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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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政务院发布《关于1951年农林生产的决定》,指出:实行山林管理。严禁烧山和滥伐,划定樵牧区域,发动植树种果,推行合作造林。为了保持水土,还应分别在不同地区,禁挖树根、草根。对保护培育山林和植树造林有显著成绩者,人民政府应给以物质的或名誉的奖励。公有荒山荒地,鼓励群众承领造林,造林后林权归造林者所有。
  2月14~24日,林垦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业务会议,研究讨论护林、造林以及合理采伐利用等问题。决定:实行普遍护林护山;选择重点进行封山育林,典型示范,逐渐推广;在淮河、辽河、永定河及黄河上游选择重点营造水源林,在豫东、东北西部、西北的三边、榆林等地营造防沙林;合理采伐森林,统一调配木材;继续重点调查勘测林野;大量培养林业专业干部。
  2月26日,梁希等倡议的中国林学会在北京成立,并选举梁希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4月2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适当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责任的指示》。
  4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木材供应及收购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关于伐木业务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7月2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育林费的征收及使用办法之补充规定》。
  8月1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节约木材的指示》,对木材的采伐、使用、节约、代用、经营、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9月11~20日,全国林业行政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林业工作的方针任务:保护山林,发动和组织群众,把森林的严重破坏情况停止下来;迅速开发新林区,并厉行节约木材;开始进行大规模造林。
  10月26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东北及内蒙古铁路沿线林区防火办法》。
  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改称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垦务移交农业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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