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林业部发布《关于东北国有林内划定母树及母树林有关问题的决定》。
2月28日,林业部发布《关于护林防火的指示》。
4月22日,私有林地区森林工业局长会议提出,采取在国家严格管理下的木材交易自由政策,即“中间全面管理,两头放松”的政策;掌握合理的价格政策;保护林农私有林木。
5月18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全国木材产销业务全部划归林业部统一经营管理。
6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复《中央林业部关于建立木材公司的决定》。
7月9日,政务院召开第18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运动的指示》。
7月12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林业部、商业部发布《关于全国木材业务划归林业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的决定》,确定把木材业务划归林业部统一经营管理,煤建公司经营木材的业务、资金、干部和上缴利润任务全部移交给林业部。
9月18日,国家任命雍文涛为林业部副部长。
9月30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明确规定,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应成为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山区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应成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在布置农村工作时,应将林业工作列为应有内容,并作统一计划和统一安排。
11月11日,林业部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作的指示》。
12月12~23日,林业部召开私有林区森林工业局长会议,提出:正确理解和贯彻“中间全面管理、两头放松”的政策;领导教育林农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对林区木商有区别地加以利用、限制,并逐步排挤代替;正确掌握价格政策;保护林农私有林木。
12月22日至1954年1月14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工作会议,提出对国有林逐步实行合理经营管理,即:经过调查设计和通盘规划,制定长期的、科学的、合理的经营管理方案,按方案进行经营;在林业工作中,促进群众的互助合作;划分农村经济区,明确山区生产方针,把领导林业生产作为当地党政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