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开始施行。
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进一步放宽山区、林区政策。规定:山区25°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销,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国营林场也可以实行职工家庭承包或与附近农民联营。
1月1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绿化基金会。
3月12日,胡耀邦、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到北京天坛公园参加植树活动。
4月18~24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南方11省(自治区)林业厅(局)长会议,讨论研究南方集体林区木材开放以后的情况和问题。
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发出《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通知》。
6月8日,林业部颁发《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
6月21日,国务院批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同年7月6日由林业部公布施行。
6月25日,国务院同意恢复林业部西南航空护林站,站址设在云南省昆明市。
7月1~10日,第九届世界林业大会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召开。大会的主题是“森林资源在社会综合发展中的作用”。105个国家和地区的209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林业部副部长董智勇率中国林业代表团出席会议。
7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公布《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8月6日,林业部批准北京林学院、东北林学院和南京林学院改为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和南京林业大学。
9月20日,国有林区企业管理座谈会在西安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