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2月16日至3月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会议,讨论林业调整问题。
3月3日,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签订《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双方协定共同保护来回迁飞于两国之间的227种候鸟。
3月5~12日,林业部在杭州市召开全国松香会议。
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林业调整与林业发展的战略任务。
3月10日,林业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发出《关于开展爱护树木、花草文明教育活动的通知》。
3月14日,林业部、财政部颁发《国营苗圃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5月13日,林业部发布《林木选择育种技术要领》。
6月5~11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8省(直辖市)林业“三定”工作座谈会,研究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有关政策问题。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要求各地尽快作出部署,组织力量完成林业“三定”工作。
9月22~26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林业职工教育工作会议。
9月25日,国务院批转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
10月14日,轻工业部、财政部、林业部颁发《关于造纸厂建立纸浆林基地和提取育林费的试行办法》。
10月26~31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13省(自治区)林业“三定”工作座谈会,研究进一步搞好林业“三定”问题。
11月26日,林业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规定从1982年1月1日起,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的提取标准,在现行提取标准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原木增加5元。
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并责成国务院根据该决议精神制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公布施行。
12月28日至1982年1月2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传达中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指示精神,就如何贯彻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进行深入讨论,研究代国务院草拟《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草案)事宜,部署全民义务植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