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09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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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林业工作的方针为“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关于林业行政,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设林垦部,全称为“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林垦部内设林政、造林、森林经理、森林利用四司。 10月19日,国家任命梁希为林垦部部长,李范五、李湘符为副部长。 12月28日,林垦部邀请来京参加全国农业生产会议的各地林业代表,座谈林业建设的方针、任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