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4月10日,林业部军管会决定将东北林业总局下放给黑龙江省领导。
9月16日,林业部军管会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等提出《关于解决西北林业建设兵团建制等问题的意见》,建议撤销兵团部机关,兵团所属各师、独立团划归所在省、自治区建制,生产由省、自治区统一安排。
10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军管会决定:将东北航空护林局、万山实验林场、东北地区森林植物检疫站、东北森林防火研究所、东北林业勘察设计院、林产工业研究所、采运研究所、森林调查十一大队、牡丹江林校下放黑龙江省领导;将东北航空护林局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吉林省的航空护林站亦分别下放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吉林省领导;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归大兴安岭特区领导。
12月24日,林业部军管会决定:将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雾灵山实验林场,内蒙古自治区白狼实验林场,山西孝文山实验林场,吉林省马鞍山实验林场,安徽省老嘉山机械林场,河南省开封机械林场,甘肃省张掖机械林场、连城实验林场和小陇山实验林业局下放给所在省、自治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