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起草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3.指导全国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
4.负责全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和效益评估。
5.负责全国草原鼠虫病等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飞播种草、人工草地建设和种草绿化等工作。
6.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承担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草原旅游工作。
7.负责全国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利用状况以及保护建设效益监测与评估。承担草原统计和草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8.负责草原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草原重大问题调研。
9.承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