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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化基金会

2009-06-12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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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化基金会是在邓小平同志提议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4 年3 月1 日《关于深入扎实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中提出的,“为满足国内外关心我国绿化事业,愿意提供捐赠的人士的意愿成立中国绿化基金会”的决定,由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家副主席乌兰夫等中央领导人支持,联合社会各界共同发起,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于1985 年9 月27 日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我国建国以来成立最早的由中央编办批复编制的四大基金会之一。乌兰夫、万里、李瑞环、贾庆林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先后担任理事会名誉主席,原林业部部长雍文涛、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慕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炳乾、原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等同志先后担任理事会主席。中国绿化基金会成立以来,一直秉承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宗旨,长期致力于发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发挥专业和平台优势,守正与创新并举,合作与竞争共赢,有效地推动绿化公益事业发展。建会以来,中国绿化基金会募集巨额资金,动员吸引了数亿人次以多种方式参与我国生态公益事业,实施的项目遍及全国各省区市,仅在造林绿化方面,已累计植树约15 亿株,造林面积达600 万余亩,为祖国山川披绿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大家长期的共同努力,绿化基金会已发展成为在中国生态建设与自然保护领域内专业性强、开展项目全面、规模募资成效显著的行业龙头基金会,享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当选2018-2019 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民间组织委员会主席单位,2018 年上榜中国最透明慈善公益基金会(并列第四名),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广泛赞誉。
  中国绿化基金会是筹集民间绿化资金的重要组织。在林业发展中发挥着筹集民间绿化资金主渠道的作用;在发动全社会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同时,在国际民间绿化合作中发挥着积极的对外友好交往的纽带作用。2002年,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享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捐赠的优惠政策。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依法募集、管理、使用绿化基金;满足捐赠者的意愿和合理要求;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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