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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入库指南的通知

2024-08-02   来源:国家林草局三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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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入库指南的通知

“三北”地区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根据《“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45号),我们编制了《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入库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均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各地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区域联防联治,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巩固防沙治沙成果,科学谋划“三北”工程项目。

二、各地要夯实项目前期工作,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入库指南要求,负责本地区项目组织、审核、汇总、入库;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述单位要分别对项目入库材料和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项目入库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抄送财政部,并登录“全国林业和草原财政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储备管理”模块,对项目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填报。入库材料具体包括: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必要的附件及佐证材料等。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后,纳入项目储备库。今后年度的项目于上一年度8月30日前报送。

四、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区域绩效目标表请于5月27日前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2.“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为加强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储备,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指南。

一、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一)支持内容。根据《三北工程六期规划》确定的任务,聚焦三大标志性战役区,按照系统修复、整县推进的思路,支持开展退化林修复、中幼林抚育、退化草原和湿地保护修复等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1.退化林修复。结合退化原因、退化程度、森林类型等,因地制宜、因林施策,分类确定退化乔木林和退化灌木林修复模式。支持开展采伐修复、皆伐更新、冠下更新、渐进更新、平茬复壮以及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育管护、修枝、钩梢、立地管理等修复措施。相关内容技术要求和标准参考《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试行)》。

2.中幼林抚育。支持开展幼龄林和中龄林的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措施。相关内容技术要求和标准参考《森林抚育规程》。

3.退化草原修复。根据草原退化类型、程度及原因诊断,分类确定修复模式。对轻度退化草原,支持开展围栏封育、草原改良等措施;对中度退化草原,支持开展免耕补播,采取切根、松耙、施肥、灌溉等措施;对重度退化草原,支持开展免耕补播、植被重建等措施。相关内容技术要求和标准参考《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

4.退化湿地修复。结合湿地退化造成沙化的原因、程度等,分类确定退化湿地修复模式。支持开展自然湿地岸线维护(生物措施)、河湖水系连通、退化湿地植被恢复等。相关内容技术要求和标准参考《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

(二)有关要求。

1.各有关省确定的任务应在《三北工程六期规划》范围内,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结合财力情况,合理确定项目的范围及规模,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优先支持三大标志性战役区特别是沙源区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2.坚持以水定绿,要合理利用水资源,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要科学选择保护修复模式,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优先使用林木良种。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坚持乔灌草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推广行之有效的保护修复模式。

3.项目内容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不得违规占用耕地。涉及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内容,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管护用房等)、信息化建设内容,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内容,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景观工程建设内容,华而不实的“盆景”工程等都不得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二、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

(一)支持内容。支持开展新治理沙化土地人工造林的管护、浇水、补植等,提升林草植被存活率,巩固防沙治沙成果。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体化保护的要求,统筹用于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后期管护相关支出。

(二)有关要求。项目实施期为3年,对象为规划期内已完成验收并按要求落地上图的沙化土地人工造林任务,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做好人工造林建设期与管护期的衔接,明确管护主体和具体管护责任,确保管护成效。

三、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

(一)支持内容。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采用“封”和“禁”措施,禁止乱樵采、乱开垦、乱放牧,严格管控封禁保护区域内开发建设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在人畜活动频繁的重点地段设置围栏设施;对一些重点和必要地段的流动沙地,扎设沙障,固定流沙;管护站点和必要的配套设施维护,必要的巡护和小型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购置;巡护道路维护、警示标牌,日常管护及成效监测等。

(二)有关要求。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纳入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范围,技术方案符合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要求。

2025年及以后年度“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示范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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