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累计完成种草改良1.07亿亩,草原生态持续向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与可食饲草产量实现双提升,每年实施禁牧3.8亿亩,落实草畜平衡制度5.9亿亩,累计防治草原鼠虫等生物灾害2.9亿亩,推动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
5年来,内蒙古坚持依法治草,持续完善监管执法体系。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夯实“一法三例两规章”草原法律体系。自治区组建林草资源监测保障中心,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分别设立执法队伍和工作站,形成覆盖全区的执法网络。通过开展草原变化图斑核查、打击毁林毁草等专项行动,系统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草原行为。
针对退化沙化草原,内蒙古坚决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累计完成草原修复治理7894.6万亩,综合运用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等治理措施,为打赢三大标志性战役奠定生态基础。
基本草原保护力度显著增强。全区划定基本草原7.31亿亩,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一张图”管理,推动占补平衡制度落地,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在政策制度方面,内蒙古完成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19项改革任务,形成38项试验成果。理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管理机制,累计发放补奖资金200多亿元,人均转移支付增加800余元,稳步推进草原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针对草原过牧问题,内蒙古采取“疏、管、转”协同治理。在17个试点旗县经验基础上,开展全面解决草原过牧攻坚行动,推广舍饲圈养、集中养殖等模式,通过“企业+合作社+农牧户”等方式引导农牧民转变养殖方式。选聘4.68万名护林员和草管员,实现网格化监管。每年通过人工种草和秸秆饲料提供近4600万吨饲草,相当于7.6亿亩天然草原产草量。
内蒙古还积极推动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绿富同兴。累计审(认)定新草品种277个,建成草种繁育基地56万亩,制种能力达800万公斤。人工种草保留面积稳定在2000万亩以上,年生产优质饲草1800万吨。现有草产业企业337家,其中营收亿元以上企业7家、链主企业5家,全产业产值正向千亿级迈进。 (敖东 郭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