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8日-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强调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