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