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在联合国高级别政治会议上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6年2月,我国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