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以政策为引领,把开展地籍调查和纠纷调处作为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高位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高位推进。以呼和浩特市林长办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试行)》,明确了9个方面、19项重点任务。形成“市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配合服务”的工作格局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抽调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干部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同时发挥村干部和“老场长、老支书、老会计”在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凝聚工作合力,促进了林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认真勘界,做好地籍调查。为规范开展林权类不动产数据整合,呼和浩特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多次统筹协调,在充分摸排调查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9个旗县区选派熟悉林权工作的人员组建了6支调查队伍,聘请第三方从2024年3月开始深入一线,开展地籍调查。选用大比例尺(1:500至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等基础图件,参考土地登记、林权登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已有成果资料,预划不动产单元及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工作人员到现地调查核实宗地和森林、林木的权属情况,同林权权益人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以此绘制宗地草图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界线示意图。
三是用心用情,解决纠纷。林改工作中存在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等问题,属地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纠纷,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县(旗、区)、乡、村三级书记抓纠纷,构筑“三道战线”,积极探索出“五心工作协调法”,即接待群众用“真心”,了解群众疾苦有“耐心”,调查取证过程要“虚心”,化解矛盾有“恒心”,解决疑难问题有“决心”。在调处工作中,采取了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户后村,同时注意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做到立案有报告、调查有笔录、处理有协议、地界有点位、结论有公示、执行有通知、送达有签收、案件有卷宗。
通过政策引领,全市有序开展地籍调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已建立全市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全市汇交形成宗地图层的矢量数据42942个林斑,完成约280多万亩集体林地调查摸底工作。同时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进行分类梳理,统筹解决林权证涉及的资料缺失、登记错误等问题,已完成2.9万多宗林地调查,成功调处林权纠纷70多起,逐步明晰了林地界址,为进一步实施“三权分置”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