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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国人参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建议”复文(2023年第3640号)

2024-01-3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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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宜参林地植参

  人参在我国传统中医药中有“百草之王”之称,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人参产业在保障全民健康、维护国家药材安全、促进乡村振兴以及抗击新冠疫情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人参等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相继出台了《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和《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鼓励通过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等方式,科学合理规划和发展人参等中药材。2022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吉林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林函资字〔2022〕80号),从科学改进人参种植模式,加强人参种质资源保护,推进人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扩大人参申请新食品原料的范围,建立高品质人参等级标准、加快推进国家级人参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合理提出支持和促进吉林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旨在破解我国人参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考虑到人参喜阴凉、忌强光直射的生长习性和长白山人参种质资源保护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精神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林草中药材的有关规定,支持人参种植的重点转向林下仿野生栽培,严禁毁林种参、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发生,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不破坏森林资源、不破坏地表植被的前提下,开展林冠下野生环境种植人参,探索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技术和模式,进一步做好人参种质资源和种植模式保护工作。

  为更好地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人参产业协同发展,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深入探索在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已成林的人工商品林开展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培育试点,探索人参资源保护与森林可持续经营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二、加强种质资源保护

  人参是重要的中药资源,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人参种质资源保护,积极支持人参种质资源库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助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制定印发《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将人参作为东北地区道地药材品种,引导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框架,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产地初加工、质量安全等标准体系,提升道地药材产业化水平。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指导各地优化道地药材生产布局,深入推进中药材基地标准化生产。二是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对包括中药材良繁基地在内的国家级制种基地作出了系统性安排。先后认定13个中药材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树立了产业品牌,调动了地方政府投资、服务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发展动力。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2亿元,支持建设中药材区域性良繁基地,全面改善了种子生产基地设施条件,为道地药材生产提供了可靠种源保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托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支持吉林建设人参等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通过组织实施“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及质量保障项目”,支持吉林建设人参等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推广道地药材生态种植。三是高度重视包括中药材在内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目前,已累计发布 11 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将人参等20个种属的中药材植物纳入其中。

  下一步,国家相关部门将积极配合持续推进人参种质资源保护相关工作,促进人参等中药材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从政策、研发、监管、金融等方面,支持人参产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在多个方面支持我国人参产业健康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中药材质量和标准监管方面积极支持人参产业发展。2023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国药监药注〔2023〕1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实践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监管体系建设,将全面加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管理,不断推进中药材种养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提升中药材质量,不断强化中药饮片趁鲜加工监管和完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切实保障长白山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2022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AP”),鼓励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 GAP 规范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积极推进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二是研究出台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政策。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监管,要求采购鲜切药材的生产企业,应当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该药材的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指导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吉林省规范中药产地趁鲜切制指导意见》,将人参品种纳入首批鲜切药材品种目录,鼓励中药生产企业采购吉林省产地的趁鲜切制人参,推进人参等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促进人参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提升。三是持续推动地方药材标准制修订工作。2015年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省根据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对地方药材标准开展修订、提高工作,严格地方药材标准管理,保障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民间习用药材管理,按照《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各省习用药材标准的监督,推动民间用药材标准的动态调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科研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大力促进人参产业发展。一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中药标准化”专项,其中,支持开展人参中药饮片标准化建设,开展种子种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研究,推进提升人参等中药质量保障。二是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无公害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生产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完成培育并登记人参新品种2个。三是实施“中药资源保障与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开展林下参繁育技术及生长发育观测体系和基地建设,制定林下参繁育及生产技术规程并开展技术培训。

  您在建议中提出将人参纳入期货交易商品,增强人参产业国际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支持期货交易所研发各类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期货品种。《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的上市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由期货交易所依法报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截至目前,尚无期货交易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人参期货品种的注册申请。

  您在建议中提出将人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为人参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开辟长远战略空间。2019年,国家健康卫生委员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公告,持续加强保健食品管理顶层设计,为促进保健食品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同时,国家健康卫生委员会全力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不断规范保健食品市场行为,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国家健康卫生委员会将继续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推进人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工作,积极支持人参及相关食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持续跟踪人参市场发展情况,研究探索开发相关产品的可行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推进《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加快指导地方药材标准修订工作,为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与有关部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我国人参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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