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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蚯蚓等普通野生物种保护的建议”复文(2023年第4606号)

2024-01-3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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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调研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和落实情况,尽快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问题

  蚯蚓是平衡和稳定土壤生态系统的重要物种,对保护和丰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针对电捕野生蚯蚓情况,我局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野生蚯蚓保护。一是按职责分工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于2022年7月赴广东、海南等地区开展了野生蚯蚓保护专项调研。二是积极向全国人大相关立法机构提供相关建议及其支撑材料,配合完成《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款修订发布,新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并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为打击非法捕杀野生蚯蚓等明确了适用依据和法律责任。三是组织专家深入研究,在充分考虑野生蚯蚓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基础上,依据相关原则,将利用强度大、资源消耗量高的四种蚯蚓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调整后新名录已于2023年6月26日公布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为后续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关于“将禁售电蚯蚓机或类似机器纳入绿网计划,并提示灭绝式捕杀野生动物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问题

  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电捕野生蚯蚓案”,督促有关网络平台及时删除、下架涉案违法视频、商品,强化内容审查等内控监管,创新公益广告、公益服务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并向禁捕工具生产环节延伸监督。有关平台推出“绿网计划”,当用户查询违法信息关键词,可自动跳转至显示相应法律规定、典型案例和检察官普法教育的专门页面。切实将网络平台传播违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信息以及违法销售禁捕工具等纳入延伸网络治理领域。二是最高法指导地方对在电商平台出售蚯蚓电捕工具等的行为规制进行探索。如广东法院适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气枪、地枪、排铳、粘网、地弓、吊杠、钢丝套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造、出售前款规定的猎捕工具”规定,判令在某电商平台上售卖名为“地龙仪”的蚯蚓电击猎捕工具的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20万余元等,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三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野生蚯蚓保护 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的通知》,指导地方采取多部门联合排查整治非法活动、督促交易平台下架电捕设备等多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捕杀野生蚯蚓行为。在此期间,开展了网售电捕野生蚯蚓仪器专项监测,覆盖了网店74万家,商品375万件,发现相关风险线索122条,均予以及时处置。

  三、关于“通过及时发布‘电蚯蚓机第一案’判例、主动提起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出台类似蚯蚓等普通野生物种保护的司法解释”问题

  最高法在司法实践中,指导广东、贵州等地审理电捕野生蚯蚓环境公益诉讼案,判令侵权人承担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经央媒报道,取得了广泛社会关注和良好舆论反响。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在于损害后果难以认定,审理法院综合考量侵权行为性质、因侵害行为所获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稀缺性和恢复难易程度等进行酌定,开展了有益探索,但长期来看还需要更为明确的裁判标准指引。

  同时,检察机关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加大公益诉讼检查监督力度,2022年立案办理涉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000余件,并注重从个案推动开展类案监督,从源头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安全。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完善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对于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通过检察建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针对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深化源头治理,促进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凝聚保护合力。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履职中发现的监管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或者共性执法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当好法治参谋。主动与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磋商沟通,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促进法律监督、行政管理、司法保护齐抓共管。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结合您的建议,凝聚力量,切实加强蚯蚓等野生物种保护,推动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林草部门工作指导,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配套制度相关要求,指导各地落实三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备案要求,切实加强野生蚯蚓保护。审判机关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有规则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梳理形成裁判规则,适时发布普通野生物种保护的指导性案例、规范性文件或司法解释。检察机关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加大对蚯蚓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凝聚保护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各种措施禁止网售电蚯蚓机,规范电商平台电蚯蚓机销售行为,并通过公开报道、教育宣传等途径,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合法的野生生物保护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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