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草原保护管理
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是陆地生物圈的主体,在调节全球碳平衡、减缓大气中CO2等温室气体浓度上升、维持全球气候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草原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球碳循环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局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一是积极编制和实施重大工程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配合印发黄河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7项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我局印发了《“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 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支撑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调整支持范围和标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编制印发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南》《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指导地方科学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十四五”以来,我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493.35亿元,支持开展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基层管护站点等工程建设,有效促进了工程区自然生态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加强草原碳汇研究
草原碳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措施。我局组织开展了草原碳汇计量试点研究,包括摸清草原碳汇资源状况,形成重点区域草原碳计量方法、生物量计量模型、碳库数据、专题图件和草原碳汇计量试点研究报告等成果。同时,还实施了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一系列草原保护修复工程,不断提升我国草原生态固碳功能。
今年,我局制定了《林草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方案》,其中内容之一就是摸清碳汇家底,提升监测能力。通过完善计量体系,提升监测能力,推进全国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草原碳汇计量监测方法,稳步提高草原不同生态系统碳汇量监测能力。
三、推进草原碳汇交易
国家鼓励开发包括林草碳汇项目在内的温室气体自愿核减排量(CCER),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抵消机制。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对碳汇项目开发交易作出具体规定,草原管理产生的碳汇增量可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应方法学,开发符合办法要求的碳汇项目,进入碳交易平台。我局正在积极参与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将完善草原恢复和保护方法学制修订工作,为草原碳汇进入国家自愿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创造有利条件。
为做好《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2021年9月分别制定印发了分工方案。此外,我局正在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鼓励地方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途径探索和创新。
下一步,我局将统筹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进一步筑牢和优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国草原碳汇能力。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林草资源确权登记,开展草原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草原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制定草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拓展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推动草原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完善纵向保护补偿制度,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草原碳汇交易相关政策体系,探索开展草原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