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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提案”复文(2023年第01821号(资源环境类119号))

2024-02-0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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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尽快出台《保护地法》,以法律为准绳协调保护地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

  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立法工作,推动“一法两条例一办法”制修订。目前,《国家公园法(草案)》于2022年11月报送国务院审查,根据《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在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于2023年3月报送国务院审查。《风景名胜区条例》完成起草,先后两轮征求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意见。《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也已通过局务会审议,即将发布。我局还于2022年发布施行了《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法规和管理文件,涵盖了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充分吸纳了生态文明建设及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切实实现以法律为准绳协调保护地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

  二、关于尽快编制出台新的技术规程规范,形成协调一致的保护地管理法规体系问题

  国家林草局组织力量对自然保护地领域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结果显示,截至2019年,自然保护地领域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共13项,行业标准共51项。专门成立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业务司局开展认真研究,结合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新要求进行优化整合,制定并印发《自然保护地领域标准体系》,明确自然保护地领域五大类30项标准,正在有序组织起草制订。

  三、关于逐步理顺不同行业之间的法律冲突,形成逻辑自洽、相互协调的法律体系问题

  国家林草局在积极推进《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制修订以及《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制订工作中,严格落实《立法法》有关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相关要求,在认真研究并细致审查的同时,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相关部门意见,尽最大可能理顺不同行业之间的法律冲突,形成逻辑自洽、相互协调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

  四、关于正确处理“退出”与“调出”的辩证关系,严肃对待“开天窗”问题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稳妥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范围不清以及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一体部署、协同推进。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整合优化文件,明确了自然保护地内城镇、耕地、矿业权、人工商品林等整合优化规则。对符合调出规则的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予以调出,对不符合调出规则且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的依法依规有序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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