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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金丝猴类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2022年第14号 办公室
发布时间 一一 时效状态
2022年11月28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金丝猴类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我局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金丝猴类“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凡申请人通过登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表且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我局直接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金丝猴类“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告知书、承诺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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