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字体:  打印本页    【下载】 分享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2022年第20号 办公室
发布时间 一一 时效状态
2022年12月28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增强数字政府效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行政许可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行政许可,均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东北内蒙古重点林区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我局不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保密事项除外。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24日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