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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23年第3号)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2023年第3号 国家濒管办
发布时间 一一 时效状态
2023年06月27日 国家濒管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23年第3号)

  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长春专员办(国家濒管办长春办事处)机构改革,现决定自2023年6月25日起,对吉林、辽宁两省的单位和个人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的流程,调整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www.singlewindow.cn)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gjzwfw.www.gov.cn)向国家濒管办黑龙江省办事处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国家濒管办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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