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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林沙发〔2024〕23号 荒漠司
发布时间 一一 时效状态
2024年03月01日 荒漠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春季(3—5月)是我国沙尘暴灾害多发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按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沙尘天气总体趋势

  2024年初,我局与中国气象局联合组织了春季沙尘天气趋势预测会商。综合预测意见显示,2024年春季我国北方地区沙尘过程次数为9—12次,接近常年同期(12.5次)或偏少,接近2023年同期(12次)或偏少;其中,沙尘暴和强沙尘暴过程2—4次,沙尘强度总体偏弱。北方地区平均沙尘天气日数为4—6天,较常年同期(6.3天)偏少,较2023年同期(9.2天)偏少。各重点区域沙尘天气日数为:华北区域(京、津、冀、晋、内蒙古东部)平均3—5天,接近常年同期(3.9天)略偏多,较2023年同期(9.1天)偏少;东北区域(辽、吉、黑西南部)平均1—2天,较常年同期(2.3天)偏少,较2023年同期(5.9天)偏少;西北区域(陕、甘、青、宁、内蒙古西部)平均4—6天,较常年同期(7.6天)偏少,较2023年同期(8.7天)偏少;南疆区域平均42—46天,较常年同期(32.6天)偏多,较2023年同期(40.1天)偏多;北疆区域平均2—4天,较常年同期(2.2天)偏多,较2023年同期(4.8天)偏少。但春季环流波动大,可能出现阶段性强冷空气过程,导致较强沙尘过程影响我国北方地区。从总体上看,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各地要切实做好会商研判和各项应急准备。

  二、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全面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排查灾害隐患和应急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落实值班责任,制定应急措施。切实做好应对强沙尘暴灾害的各项准备,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与当地气象部门的沙尘天气会商机制,及时会商研判,科学分析沙尘天气趋势,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优化措施。加强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应急处置。不断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我局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管理平台,加强沙尘暴地面监测站自动化建设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和获取,努力构建协同联动、全域覆盖的沙尘暴监测预警网络。各沙尘暴地面监测站要加强能力建设,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数据资料。

  三、及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

  各地要把信息报送发布作为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员业务素质,认真组织沙尘暴地面监测站和基层信息员快捷、准确、规范上报沙尘天气及灾情信息。严格执行沙尘天气灾害信息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每日17:00前报告当日沙尘暴灾害及处置情况。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时,及时核实灾情,按预案要求随时上报信息,不得缓报瞒报。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我局将定期通报零报告执行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

  四、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地要在沙尘暴灾害多发期间和全国防灾减灾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国际防治沙尘暴日等重要节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沙治沙法》《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以及防沙治沙措施成效、沙尘暴灾害防范知识等。适时组织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请于2024年3月5日前将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荒漠司  刘旭升

  电  话:010—84238997

  邮  箱:Jcc8997@126.com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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