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3号)(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

2023-12-20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30日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