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职能作用 推进首都花园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加强乡镇林业站分类指导和建设提出具体目标要求,为全市乡镇林业站建设发展提供了方法指引和实践路径。
《指导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全市乡镇林业站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资源禀赋特点和园林绿化工作实际,确定相关机构或设置专、兼职人员承担园林绿化相关工作,实施分类建设和管理:对独立设置乡镇林业站,重点是“规范内部管理,提升队伍履职服务能力”;对生态涵养区等园林绿化工作任务繁重、生态重要、生态脆弱和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是“加强与属地编办、乡镇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加强基层园林绿化力量建设”;鼓励乡镇(街道)林长办、林业站、集体林场“一体化”建设。并从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岗位培训、完善激励机制、创新工作模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林长和各地要高度重视乡镇林业站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类管理;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资金支持,为乡镇林业站建设提供资金、技术和人才保障;广泛开展园林绿化科普和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林业站先进典型和代表事迹,激发乡镇园林绿化工作人员的荣誉感自豪感。强化对各区基层林业力量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林长制督查。
今年以来,北京市以林长制为牵引和抓手,以延庆区恢复乡镇林业机构独立设置为突破口,通过开展各级林长基层调研、总林长令高位推动、全市林长制工作会研究部署、召开林业站建设座谈会和现场会等形式,大力推广“延庆经验”,乡镇林业站分类指导和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将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契机,以生态涵养区为重点,多方协作、合力并举,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林业机构恢复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