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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决策部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43个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253条。
社会各界对于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宝贵建议,主要集中在风景名胜规划、功能分区、禁止性活动等方面。我们将认真研究各项意见和建议,并最大程度地予以吸收采纳。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