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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护自然根基 促兴业利民

2025-06-13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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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到今年7月1日将施行5周年。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顶层,是人类生存的根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不仅能够为人类提供大量的木材和各种林副产品,还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重要的生态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作为林业领域的根本法律,在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兴业利民和保障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明确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保护自然资源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章专章对森林权属作出规定,确立了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明确规定国家、集体和个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还对如何正确处理林权争议做了制度性安排,为自然资源保护和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产权界定能有效避免资源争夺和过度开发,同时激励经营者进行长期投资和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林业产业进入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林业产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速达12.1%,保持全球林产品生产、贸易第一大国地位。福建省三明市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将林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农民获得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极大提高了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改革后,当地森林覆盖率从63%提升至77.12%,以林下种养、采集加工业、生态旅游等为主的林下多元经济年产值达179亿元,实现了生态保护、产业兴旺与百姓增收致富的多赢。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是保护自然资源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平衡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章将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实施差异化管理,既保障生态安全,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生态公益林的核心就是严格保护,国家通过限制采伐及生态补偿机制调动保护积极性;商品林的核心是依法自主经营,允许合理利用以促进产业活力。

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林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将60%以上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通过中央财政补贴弥补伐木收入损失,同时发展林下参、蓝莓种植等替代产业,实现了从“伐木经济”到“生态经济”的转型。在商品林领域,广东省肇庆市通过科学规划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实行轮伐制度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当地企业依托原料优势发展造纸和家具制造业,形成“林浆纸一体化”产业链,年产值超500亿元。分类经营既避免了“一刀切”保护导致的产业萎缩,又防止了过度开发引发的生态危机,体现了“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治理智慧。

法律责任是保护自然资源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章通过规定法律后果,设置行刑衔接,对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形成震慑,同时规范产业发展中各类民事主体的环境义务。2020年,云南昆明某房企因未经审批砍伐保护区林木建设别墅群,被法院判处生态修复费用1.2亿元,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此案彰显了“最严法治”保护生态的决心。

另一方面,法律也引导产业绿色转型,如要求木材加工企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鼓励使用FSC认证的可持续木材。山东省临沂市通过环保执法倒逼人造板产业升级,关停200余家高污染小作坊,扶持龙头企业研发环保胶黏剂技术,最终成为全国最大的高端板材生产基地。

此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还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赋予社会组织保护生态环境的诉讼主体资格。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曾起诉某矿业公司破坏巫山天然林,法院判决企业赔偿并恢复植被,开创了民间力量参与森林保护的先例。法律责任的刚性约束与正向激励相结合,为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李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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