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3条。根据上位法,结合云南实际,重点围绕进一步完善湿地定义、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
条例实施后,云南省各有关职能部门将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增强全民保护意识,确保湿地在法治的保障下得到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建设绿美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贡献。
目前,云南省共有国际重要湿地5处、国家重要湿地3处、省级重要湿地29处、湿地公园19个,湿地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杨劼)